发布时间:2019-03-07 浏览次数:786

一、运行模式

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由一个“中心”和三个“分中心”构成。

(一)“中心”运行模式

“中心”是指学校设立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,设主任1名,副主任1名,专职工作人员1名(正科级岗位),下设三个分中心(以下简称“分中心”)。

“分中心”是指由学科性质相近学院整合而成、开展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基层组织。各“分中心”在“中心”的领导下,负责开展所辖学院教师教学发展的日常工作和活动。

1.文科分中心:由人文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政法学院、外国语学院、商学院、教育学院、艺术学院、体育学院组成;

2.理工科分中心:由数理学院、化学化工学院、生命科学学院、机电工程学院、建筑工程学院、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组成;

3.医学分中心:由医学部组成。

(二)“分中心”运行模式

“分中心”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若干名(根据学院数确定)。副主任由各相关学院热心教学研究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,主任由副主任轮值担任,每人轮值期限为1学年。

二、工作职责

(一)“中心”工作职责

1.管理工作

1)制订全校教师教学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

2)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培训与交流活动;

3)建立教师教学发展档案;

4)对分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、检查和监督。

2.教师教学发展工作

1)新进教师岗前培训;

2)骨干教师专题培训;

3)学校各种教学技能比赛;

4)建立教师教学发展网上学习课程平台;

5)建立教师教学工作交流平台。

(二)“分中心”工作职责

1.管理工作

1)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计划,拟定“分中心”工作计划,报学校“中心”备案,并组织实施;

2)教师外出进修与培养学年度计划的制订与跟踪实施;

3)教师教学发展情况的总结归档。

2.教师教学发展工作

1)举行教学名师公开课;

2)开设教学论坛(沙龙);

3)组织各种教学竞赛的预赛;

4)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在职培训活动;

   (5)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工作。